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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适度调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降低购买二套首付款比例

2022-04-18 10:14:13 来源:都市时报

4月1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纾解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鼓励多种方式回迁安置、优化住房金融服务等8个方面,提出了25条意见。

《意见》中提到:要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意见》中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履行城市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切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见全文)。

《意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在该意见印发之日起30日内,出台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另外,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还同时发布了关于《意见》的政策解读。

※《意见》全文

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

合理使用商业商务用地

1.综合城市区域发展、商业商务用房库存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商业商务用地供应规模,科学调节供地节奏。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在不影响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的前提下,可暂缓供应商业商务用地。在市场有需求的情况下,属地政府(管委会)可根据片区商业商务用房配套现状,研究确定商业商务用地的供应。

2.根据国家、省、市土地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对已收储但暂不供应的商业商务用地,市城市园林绿化、土地储备机构指导,属地政府(管委会)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由储备土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建设苗圃等临时绿地,挂牌规范管理养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市容景观。

3.优化商住配建比例模式,将“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调整为“按片区配比商业商务”。在土地出让前,属地政府(管委会)根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商业商务用房配置、去化等情况,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请调整新供应土地的商住比或商业商务用房的开发量,依法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商务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属地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商业商务用房开发量。

4.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区域,对于未供应且相对集中的商业商务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后,可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将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用于发展互联网开发、电子装配等无污染、零排放、低噪音的技术密集型产业。

5.针对已供应尚未开工建设或在建的商业商务用地,按照补齐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职住平衡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属地政府(管委会)申请用于建设托幼、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属地政府(管委会)依据项目所在片区人口规模及公共服务、市政配套设施情况,研究调整方案,报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程序审议。

6.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区域,在满足片区教育配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管委会)统筹研究后,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多种主体将商务办公用房新建、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通过市场化购买方式将存量商务办公用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企业自持,并纳入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严格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进行管理,享受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7.鼓励属地政府(管委会)整体或部分购买、租赁闲置的商务办公用房,按照“共享办公”模式,引入共享办公运营企业开展政企合作,打造“双创中心”、搭建招商引资承载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场所,培育发展楼宇经济。

8.鼓励属地政府(管委会)引导体育、文艺等培训机构,利用大型商场、商业裙楼集中开展非学科类培训;引导医疗服务机构,利用商务办公用房开展健身、健康体检、口腔、眼科、医疗美容等多元化康养业态。

已供应尚未开工建设或在建的商业商务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属地政府(管委会)申请用于建设托幼、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区域,在满足片区教育配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管委会)统筹研究后,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多种主体将商务办公用房新建、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属地政府(管委会)引导体育、文艺等培训机构,利用大型商场、商业裙楼集中开展非学科类培训;引导医疗服务机构,利用商务办公用房开展健身、健康体检、口腔、眼科、医疗美容等多元化康养业态。

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土地转让方式取得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属地政府(管委会)可适时调整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政策,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在拆迁群众、社区自愿的基础上,属地政府(管委会)积极引导,按照等价值置换的原则,利用已建成的商业商务用房进行等价值安置,可适当给予面积奖补。

在土地出让时,应当在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或者履行教育代建应承担的资金;未明确的,属地政府(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后不得另行收取教育配套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替代需缴纳的代建学校、道路等公共设施的保证金或零星用地整合履约保证金。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

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部门定期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开展检查,对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关键词: 昆明适度调高 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二套 降低首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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