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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试行“补充工伤+伤养服务”工作

2023-01-05 13:12:18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相关资料图)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人社部门启动试行“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

该制度聚焦三个重点内容。一是聚焦覆盖人群扩面。补充工伤保险分为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基本工伤补充保险面向已依法参加基本工伤保险人员。职业伤害保险面向用人单位或互联网平台招用的灵活就业人员,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提供网约车、外卖或快递等劳务的人员,用人单位招用无劳动关系的灵活从业人员及未纳入国家工伤保险制度范围的其他从业人员。二是聚焦企业经济负担与劳动纠纷。基本工伤补充保险涵盖用人单位经济负担较重的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业伤害保险涵盖易产生劳动纠纷的一次性身故赔偿金、一次性残疾补助金、职业伤害医疗补助金。三是聚焦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养服务。面向这部分群体,青岛市推出以居家伤养服务和住院伤养服务为内容的伤养服务试点项目,制定个性化伤养服务治疗方案,改善其生存和生活质量,减轻家庭的经济、照护负担。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该试点项目的实施,按照补充工伤保险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青岛市设置职业伤害保险保障,将游离于基本工伤保险制度之外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实现职业人群应保尽保。打通为企服务全链条,为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贴心的“一站式”服务,让企业少跑腿、更省心。通过低费率高保障举措,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参保缴费不细分行业类别,缴费方式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自由选择,对参保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时负担最重的几个环节进行精准保障,补偿比例高达80%;职业伤害保险在同等缴费标准下,保障水平高于普通意外险,进一步保障伤残职工权益。发挥长期护理保险优势,推出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养服务,实现补充工伤保险与基本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机衔接。推行线上“一键式”办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青岛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进入补充工伤参保模块,按平台有关提示办理补充工伤保险投保缴费、保全、理赔等全流程业务;落实线下“一窗式”办理,商业保险公司驻点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可为企业提供补充工伤保险现场咨询、投保缴费、保全、理赔等全流程服务。

该项制度于今年1月1日起试行。青岛市人社局遴选并委托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及四家伤养服务机构承办该项业务。试行过程中,青岛市人社局和人保健康青岛分公司将进行动态综合评估,持续优化和创新保障方案,逐步完善补充工伤保险和伤养服务项目。

关键词: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 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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