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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助企纾困“十三条”

2022-04-12 10:36:36 来源: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石培璋、鲁利韦、记者罗勉报道 4月8日,汕头市正式印发《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以下简称《十三条》),聚焦当前企业反映强烈的用工难、成本高、融资难等问题,提出系列针对性措施,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纾困帮扶力度。

据了解,《十三条》涉及5个部分有13条纾困措施,不仅包括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还覆盖工业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等多个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十三条》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的时限以外,执行期为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中小企业是汕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创新和活力的源泉。在我市,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贡献了70%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80%以上的创新主体和99%以上的经济单位数量,在稳定增长、增加就业、促进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国际国内复杂经济形势下,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持续保持平稳发展态势。据统计,2021年,全市规上中小微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8%,增速高于全市规上工业增长值0.2个百分点,展现出较强的经济活力。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三条》对于我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具有重要意义。预计可为市场主体退税18.59亿,撬动信贷资金12亿,减负5000万元左右。

《十三条》第一部分为支持企业降本增效。分别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给予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货柜补助;对规模以上“三新两特一大”工业企业新租用厂房给予补贴;对新开业(投产)规上工业、服务业和限上批零住餐单位给予奖励等方面提出4条措施。一是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二是对受实施粤港陆路口岸跨境运输定量配额管理规定影响,导致企业货运方式由陆路运输变更为海运、铁路运输的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给予40英尺货柜每箱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20英尺货柜每箱不超过2500元的补助;单个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企业最高补贴不超10万元,专项补贴总额100万元。三是对规模以上“三新两特一大”工业企业,在我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新租用 1000平方米以上厂房且实际生产的,按实际租期给予每月20%的租金补贴,最高补贴3个月,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四是对2022年上半年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单位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十三条》的第二部分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分别从设立“政银担”贷款合作项目给予企业补贴担保费;推广“政银保”融资合作项目给予企业保费补贴;提高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政银代偿率等方面提出3条措施。其中,在加大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力度方面,将政银代偿率(即政府分担部分)由原10—20%提高至50%。第三部分为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分别从实施“就业服务专员助重点企业”活动;对毕业生给予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等方面提出2条措施。当中提出,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给予就业者每人5000元补贴。而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每月可按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最长补贴2年。

关键词: 小微企业 工业企业 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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