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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转出摘牌是什么意思?托管转出摘牌详情介绍

2023-04-11 13:40:09 来源:万能知识网

哈喽小伙伴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托管转出(托管转出摘牌是什么意思)方面的一些说法,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托管转出(托管转出摘牌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

嵊州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个人档案存放流程

嵊州市户口或与嵊州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都可将个人档案存放在嵊州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一般来讲,个人档案存放在嵊州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需提交身份证,现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开除的通知(批复)文件或解除(终止)劳动文件,等待嵊州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 嵊州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个人档案存放流程   1.存档人提交档案调入申请材料   2. 嵊州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材料;   3.开具调档函,为材料齐全和符合存档条件的开具!   4.携带调档函到原档案存放地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对不符合转递规定的,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不得转出。#档案托管#


(资料图)

自托管多链钱包TokenPocket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相关监管条款,将对中国内陆用户终止相关部分功能服务、终止对可能涉及交易相关的及不符合《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第三方DApp等服务,保留钱包的基础服务功能(转账、收款、DApp浏览器等功能)。针对符合规范地区发布国际版。TokenPocket表示,只对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地区用户提供服务,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坚决排查、监控非法的第三方平台内容。后续相关调整,以官方公告为准。#加密货币#

百度百科介绍沈阳乐帮科技有限公司,其实就是一个皮包公司,看起来利润丰厚,说什么无人售货模式、三方担保,一站式托管。说白了、你只准投钱,不允许提现,恳害了多少人,少则一万多、则十几万,不计其数。也有不少报警,可这个骗子公司依然存在,警察的速度太慢,呼吁一下、我们国家是法制国家,有没有正义的记者或315来管管这种不平之事儿呢?每天都幻想着警察能把钱追回…… 愿看到此帖的人,远离

未具名矿工将返还Bitfinex钱包误操作付出的7626 ETH Gas费

好币吧获悉,9月28日消息,非托管交易所DeversiFi发推表示,以太坊区块13307440的打包矿工已经确认,将归还Bitfinex钱包昨晚误操作而付出的7626ETHGas费用。DeversiFi明日将发布该事故的详细报告。 此前报道,Bitfinex交易所的一个主要钱包以总计7676.62ETH(约合2354万美元)的Gas费用进行了一笔10万美元USDT的转账,最终的接收方为2019年从Bitfinex分拆出来的非托管交易所DeversiFi。挖出了包含该笔交易区块的矿工在过去7天挖出的区块数量排名前十,目前身份未知。

欧盟就清理加密货币监管达成一致

欧盟委员会、欧盟立法者和成员国周四在布鲁塞尔就可能成为加密货币行业的第一个主要监管框架达成协议。此举是在三大主要机构敲定旨在打击加密货币洗钱措施后的第二天。

新规则出台之际,数字资产正处于残酷时期,比特币面临十多年来最糟糕的一个季度。

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被称为加密资产市场或 MiCA,旨在使加密市场中的众多参与者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包括所谓的稳定币的交易所和发行人,这些代币旨在与现有资产挂钩,例如美元。

根据新规则,Tether 和 Circle 的 USDC 等稳定币将需要保持充足的储备,以满足在大规模提款时的赎回请求。如果规模变得太大,还面临每天交易额被限制在 2 亿欧元以内。

虽然欧盟成员国将是规则的主要执行者, 如果加密平台被认为没有适当保护投资者或威胁市场完整性或金融稳定,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也有权介入禁止或限制加密平台。

MiCA 还将解决围绕加密的环境问题,要求公司披露其能源消耗以及数字资产对环境的影响。

出于对利用加密资产洗钱和逃避制裁深感担忧,监管机构还就某些加密交易减少匿名性的措施达成一致。

如果金额超过 1,000 欧元的门槛,则需要报告交易所和个人拥有的所谓“非托管钱包”之间的转账,这对于出于隐私原因经常交易数字货币的加密爱好者来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代表艺术品等数字财产所有权的不可替代代币(NFT)被排除在提案之外。欧盟委员会的任务是在 18 个月内确定 NFT 是否需要自己的制度。

不稳定币

这些规则遵循 terraUSD 的崩溃,这是一种所谓的“算法”稳定币,它试图通过使用复杂的算法来维持 1 美元的价值。这场灾难导致整个加密市场损失了数千亿美元。

自从 Facebook 在 2019 年尝试推出自己的代币时,政策制定者一直对此类代币持怀疑态度---这些代币旨在与美元等现有资产挂钩。当局担心私人数字代币最终可能会威胁到欧元等主权货币。

减少碎片化

总体而言,MiCA 是欧盟首次尝试为数字资产制定全面监管。

尽管其一些更严格的政策让一些加密公司感到不安,但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积极的一步,并相信欧洲可以在加密监管方面处于领先地位。预计这些规则最早将于 2024 年生效,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举措,将使欧盟在推出针对加密市场的法律方面领先于美国和英国。

风险基金 Presight Capital 的顾问帕特里克汉森说:“市场的协调是真正在欧洲产生更大和规模更大的加密公司的关键。”

“欧洲目前缺乏大型加密公司,碎片化是原因之一。”

重庆的王女士,加入了一个投资微信群,在朋友的带领下,短短10天就赚了13000,随后她加大了投入,想要乘胜追击,没想到却出事了。她在平台上的钱,全部都变成了一种“糖果”,不能再提现了。

直到这时,王女士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尝试找平台客服,却无人回应,她又找到了介绍自己来这个群的朋友,让她大跌眼镜的是,她的朋友郑女士没了当初的热情,很冷漠回复,让她自己去找平台,钱不能提现和她无关。

无独有偶,李女士和金女士也是通过郑女士加的群,郑女士表示这个“全民秒杀”的平台,是她前男友开的,保证不会亏钱,她也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加入了进来,她也是10天左右时间,投了30万进去参与刷单,每单有1个点的提成,但是最后也是全部变成了“糖果”,不能提现了。

更让她们气愤的是,这个平台几天之后,也是彻底打不开了。

记者陪同王女士,想找这位郑女士了解下情况,可是对方怎么都不开门。记者只能通过电话,联系了郑女士,郑女士表示:

“这是她们心甘情愿投资的,有问题找平台,和我没有任何关系。”

说完她就挂断了电话。

这其实就是一起刷单诈骗,那么问题来了,郑女士只是介绍人,她没有参与诈骗,就当真与此事无关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刷单类的诈骗属于电信诈骗,虽然郑女士没有直接参与,但是她却起到了帮助其推广的作用。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很显然郑女士的行为,是符合这条规定的,若不是她的极力推荐,王女士等人也不可能解除到这个平台。要说她不知道这个平台是干嘛的,我估计没人会相信吧。更何况她和王女士还是9年的朋友,这都能去欺骗,可见她用心之险恶。

郑女士明知平台属于诈骗性质,还一个劲地让朋友进入,其目的不言而喻,事后却说和自己无关,确实是个笑话,所以,她的行为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目前,王女士和金女士等人,已经向派出所报了警,警方已经开始介入调查。

而刷单平台背后的人,才是最大的罪魁祸首,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件事中,仅仅知道的王女士和金女士等人被骗的金额,就已经超过了50万,根据法律规定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肯定被骗的不止王女士等人,这加起来金额可不少了,这伙人被抓住后,面临的将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这件事告诉我们,只要违法,就休想抽身世外,当初拉人来刷单时,郑女士就应该知道后果,一句无关不能撇清她的责任。

这样的套路其实很简单,对方往往让你,在网上拍下指定的商品,并付款就能获得不菲的报酬,拍完后会一起支付受害者的货款和酬劳。犯罪分子会先给些甜头,骗得信任之后,让受害人加大投入,多刷多赚,到最后携款逃走。

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能够轻轻松松赚钱的项目,别人自己就干了,哪里轮得到你,挣钱的事别人会告诉你?人家自己挣不好吗?

#重庆头条# #普法行动#

奉劝大家不要把钱放在p2p网贷平台了!现在那个平台e微贷,电话打不通。提现端口也冻结了!找南京鼓楼法院、南京鼓楼公安分局都没有用!甚至于找四川这边的公安局也没用!我花了50元复印农业银行流水,10元钱复印托管银行:广东华兴银行流水!往返于江苏昆山、南京和四川德阳中江三地之间!期间还去中国农业银行拿着户口本注销银行卡名字和更正重号身份证信息为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把银行卡手机号更改了!付出了这么多,却没有得到一点回报!打了无数个电话。问了律师、法院、公安、银行等等各色人等都没有什么实际性的帮助!!!算了,4000多元钱只有听天由命等法院解冻吧!!!真累!!!!!!

#近3000储户12亿存款无法提现#河南、安徽的多家村镇银行出现经营问题,储户提不了现,目前已有近三千名储户,共12亿存款无法取款。此事需要从速调查、从速处理,妥善解决,稳定民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避免出现极个别银行因自身问题引发的金融信用问题。

此次涉事的村镇银行多数都由许昌农商行控股,该银行此前就出现过因违规放贷而被处罚。而在储户无法取款的问题出现后,河南新财富集团控股公司被挖出来,该企业与涉事银行存在合作关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相关部门应当马上介入此事情,如果说储户的钱是因为银行作为中介,假借存款,将资金给了新财富集团,那么就涉及到违法欺诈,银行需要承担所有责任。如果说储户的钱就是存款,银行在吸收存款后非法给了新财富集团,那么储户的资金需要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50万以下需全额赔付。

现在银行已经允许破产,此前也有过其他银行破产处理,如果涉事的村镇银行已经出现了资不抵债,那就进行破产处理,或引入大型银行收购重组(先行托管),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储户进行赔偿处理。如果只是因为银行合作的企业涉嫌非法集资,银行有资金(资产可变卖),就应该让储户正常取款,避免无法提现引发更大的挤兑。头条热榜

必须严惩!湖北黄石,警方锁定了4名犯罪嫌疑人,进入他们的藏匿地点实施抓捕,有2名犯罪嫌疑人从二楼的窗户跳下,两人驾驶一奔驰轿车往高速逃窜。

在高速路口,车辆被警方逼停,两人束手就擒。据悉,4名犯罪嫌疑人收卡买卡为犯罪团伙提供洗钱便利,目前银行卡关联11起诈骗案,涉案金额50多万,警方已经追回赃款21多万。

给民警的有效工作点赞,电信网络诈骗层出不穷,这些犯罪团伙往往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尤其团伙的头目往往在境外,这些提供银行的人就是诈骗犯罪的帮凶。

那么给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到底构成什么犯罪呢?根据犯罪者参与犯罪的程度,程度越深,犯的罪越重,分析如下:

首先,男子事先与诈骗分子通谋,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男子提供转移财产,这种情况下,男子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通谋是共同故意犯罪的一种体现,男子事先知晓诈骗分子实施犯罪,你参与诈骗犯罪的程序较深,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的帮助犯。

其次,诈骗分子诈骗得逞之后,找人转移赃款,此时男子介入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比如,诈骗分子找到男子说:“兄弟,帮我转下帐吧,转账1万给你300”。哪里有这样的好事?然后你帮他转了50万,获利1.5万元。

这个案例中,男子可以推定明知诈骗分子所转移的钱是犯罪所得,因为如果不是来路不明的犯罪所得,那么诈骗分子不能用自己的卡转吗?

根据刑法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男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50万属于情节严重,可以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为了打击那种单纯卖卡的行为,刑法专门了一种罪名,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很多人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卖掉,最终锒铛入狱,有些人还是学生,结果令人嘘嘘。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为很多人被抓后会说:我就是卖了几张卡,营利不过上千元,我哪知道买卡的人做什么呢?这种辩解有效吗?从法律上看,这里的明知可以以推定的方式认定。

所谓推定,就是不看你说的,看你做的。不观你言,还要察你行!

一方面,现在银行在办理银行卡的时候,会让签订一个告知书或者承诺书,意思你不能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否则他人可能利用你的银行卡实施犯罪。简单一点,就是你让你卖,你还卖!

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正常人,别人买卡,你总是要保持一定疑问的,办理银行卡每个人都能办,他为什么要用你的卡呢?莫非是用来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总之,很多诈骗犯罪分子通过购买的银行卡,将诈骗的钱财转移走了,最终的结果我们被骗后,如果抓不住诈骗团伙的头目,很难追回被诈骗的钱。

且看本案,涉案50多万,只追回了20多万,说明还有20多万元已经流失到了没有被抓住的犯罪分子头目手中。

对此,您怎么看?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头条热榜

#两男子涉诈骗被抓捕时跳窗逃跑#

#黄石头条#

#案件速递# 【#代孕中介起诉同行返还百万元被驳# 法院: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张某从事第三方生殖咨询服务工作,名下有一家对接国内外代孕渠道的机构。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通过医疗咨询微信群,认识了专门负责接洽和管理代孕母亲的陈某。两人一拍即合,于2018年10月6日签订了《后勤托管协议》,约定由陈某雇佣代孕母亲,并负责代孕母亲的管理及婴儿的出生看护等。

协议中,张某、陈某分别作为委托方、受托方,就承包金额、付款方式等内容达成共识,如:代妈佣金15万元,每月工资3千元、托管费7千元,中介费3万元,移植补偿每次5千元;剖腹产加付代妈2万元,双胎额外加付3万元;非代妈原因超12周流产,需补偿代妈1万元整,超20周补偿2万元;等等。

上述协议签订后,张某陆续介绍了5位客户给陈某,总转账金额合计104万余元。

2020年11月,张某将陈某诉至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无故增加项目费用,且移植成功率较低,并对代孕母亲管理、照顾不周,导致其委托人心生怨怼将其诉至法院索赔,使其遭受高额损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管理费104万元。

陈某辩称,上述款项是张某收取客户费用后转交给自己的,自己只是代收代付,且用于支付孕妈住院、产检、生活及保姆工资等费用,并非其个人所得,因此无需返还上述财产。

乐清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某、被告陈某告均系从事商业代孕业务的相关人员,而商业代孕业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管理费,其主张的并非合法权益,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且本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综上,法院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起诉,并已于今年3月19日将有关材料移送至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双方均未上诉,民事裁判已生效。(浙江高院、乐清法院)

【#代孕中介起诉同行返还百万元被驳# 法院: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张某从事第三方生殖咨询服务工作,名下有一家对接国内外代孕渠道的机构。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通过医疗咨询微信群,认识了专门负责接洽和管理代孕母亲的陈某。两人一拍即合,于2018年10月6日签订了《后勤托管协议》,约定由陈某雇佣代孕母亲,并负责代孕母亲的管理及婴儿的出生看护等。

协议中,张某、陈某分别作为委托方、受托方,就承包金额、付款方式等内容达成共识,如:代妈佣金15万元,每月工资3千元、托管费7千元,中介费3万元,移植补偿每次5千元;剖腹产加付代妈2万元,双胎额外加付3万元;非代妈原因超12周流产,需补偿代妈1万元整,超20周补偿2万元;等等。

上述协议签订后,张某陆续介绍了5位客户给陈某,总转账金额合计104万余元。

2020年11月,张某将陈某诉至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无故增加项目费用,且移植成功率较低,并对代孕母亲管理、照顾不周,导致其委托人心生怨怼将其诉至法院索赔,使其遭受高额损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管理费104万元。

陈某辩称,上述款项是张某收取客户费用后转交给自己的,自己只是代收代付,且用于支付孕妈住院、产检、生活及保姆工资等费用,并非其个人所得,因此无需返还上述财产。

乐清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某、被告陈某告均系从事商业代孕业务的相关人员,而商业代孕业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管理费,其主张的并非合法权益,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且本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综上,法院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起诉,并已于今年3月19日将有关材料移送至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双方均未上诉,民事裁判已生效。(浙江高院、乐清法院)

被告人严某经张某(未到案)介绍,决定从事火币平台炒USDT币活动。

之后,严某于2020年11月20日携带在岳阳、武汉办理数张银行卡,到武汉加入到李某(未到案)组织的以炒USDT币为名的违法犯罪团伙。

严某明知该团伙系以炒USDT币为名,实际上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相关转账资金来源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为获取非法利益,严某仍操作自己名下中国银行卡、平安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华融湘江银行卡等共6张银行卡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2020年12月30日,严某共操作上述银行卡转账资金533万元,严某非法获利16000余元。

2021年5月初,被告人严某受蒋某(未到案)邀请,使用自己名下的中国银行卡等3张银行卡接收相关资金,并将其转入到蒋某提供的银行账户。

自2021年5月5日至7月10日,严某操作其名下中国银行账户转移资金20万元,现查明,其中被害人赵某、朱某、刘某被被电信网络诈骗后,共向严某银行账户转入65000元。严某非法获利1000余元。

2021年7月10日,被告人严某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一家宾馆被公安民警抓获。严某到案后,其家属已代为退还违法所得15000元。

【以案说法】

被告人严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被告人严某的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被告人严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AGLD作为100%空投,公平启动的代币项目,已经从最开始所讨论的Loot治理代币转型为一个以激励系统为核心的经济实验。其经济设计有以下几个核心要点和赋能渠道:

1. 采用类似比特币减半的增发逻辑,第一年增发

10%,随后逐年减半,最终接近20%的增发硬

顶。

2.增发将通过非托管质押的方式给到Loot生态

NFT。会首先支持Loot与mLoot。

1. 通过类似Universal Basic Income的设计将

Loot生态的NFT转化为生息NFT,使其具备

持续收入,为未来的其他实用场景打造现金

流基础。

3. 不同NFT能分到的奖励总和由该NFT每周的平均地板市值决定。

1.鼓励各社区对NFT持续赋能,维护地板价的

同时促进良性竞争。

4. 非托管质拥要求获取奖励需要NFT始终不转出的情况下每周签到

1. 促进和维持社区活跃度,增强社区粘性。

2.打造社区流量入口,提供为Loot生态高质量

的社区捕获价值的渠道。

5. 类似OHM的bonding 设计允许不持有NFT的人将NFT卖给AGLD协议。

1. 对于不活跃的NFT提供退出渠道并集中使

用,避免核心资产闲置。

2.提供AGLD消耗场景,维持收益预期。

3.绑定AGLD和Loot生态的利益,促进社区合

作.

#净网2022##保定警事##我为群众办实事#【带你认清什么的是“帮信罪”!保定两人因为此事被抓】卖几张银行卡、手机卡给他人,赚几个“小钱”,又不直接实施诈骗行为,咋就构成犯罪了呢?

注意!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均是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的,不少人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也是犯罪!

案例一、3月10日,满城网警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嫌疑人,查明涉案金额一百余万元。

近日,满城网警经工作中发现,薛某(男,26岁,满城人)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案。

3月10日,满城网警联合大册营刑警队,成功将薛某抓获。经查询在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的情況下,于2022年1月16日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绑定在交于他人操作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共有100余万元转入其银行卡内,犯罪嫌疑人薛某从中非法获利13000余元。

目前,薛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近日,阜平网警根据线索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郄某。

2022年3月,阜平网警根据上级交办线索,锁定嫌疑人郄某(男,20岁,阜平人)涉嫌在电信诈骗活动中协助“刷流水”洗钱。

3月11日,办案民警在雄安新区将郄某抓获。经审讯,郄某因经济拮据,了解到银行卡“刷流水”能赚钱,经他人介绍将个人银行卡出租给别人使用。经查,郄某口中所谓的“刷流水”,进出的钱其实都是在电信诈骗活动中受害人被骗的钱。目前,经初查出租的银行卡涉嫌转移赃款35万余元,犯罪嫌疑人郄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警普法:

什么是帮信罪?

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常见情形:

(一)为他人网赌提供充值或支付结算业务。

(二)将自身三卡(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交由他人实施诈骗。

(三)为网赌或传销等非法软件提供技术服务,如制作、修改app,建立支付通道,提供服务器接入。

网警提醒: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等物品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明知他人将利用手机卡、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仍然进行出售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广大群众切勿因贪图小利、赚钱快捷而变成犯罪分子的帮凶,让自己深陷牢狱之灾。

素材来源:阜平、满城网警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想到了一个问题,骗子为什么会给很大的好处让跑分的团队收款。

因为骗子绝对不敢用自己的银行卡收钱,网络转账很方便,同样也很好查询。骗子用了自己的银行卡收款,早晚会被警察抓到。

所以骗子就需要别人替他们收钱。然后骗子给出高额的回报。

那么提供银行卡给骗子或者是跑分的组织者的这部分人。很多人都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情况。他们知道的是,提供一张银行卡给其他人使用,自己就等获得几百或者是几千元的好处。只是见到了有好处,这个事情就去做。

换个角度想,哪有这么简单就赚钱的事情,别人转账的钱如果是正规的,是干净的,怎么会用你的银行卡转账,用你的卡转账还要给你高额的费用,怎么可能呢?

就打个比方,自己的工资如果需要朋友的账户收款,然后就需要给朋友高额的报酬,谁会这么做?5000的工资,给朋友500的好处,剩下4500元。正常人用自己的银行卡就可以了。用别人的还要支出额外的费用。

提供银行卡给别人使用的人,只是见到了眼前的好处。但是仔细想想,应该知道,如果有人给你好处,仅仅是用银行卡转账,这样的资金没有问题吗?有人被骗钱了,公安机关通过转账记录,早早晚晚会查到这张银行卡,自然也就找到银行卡的主人了。

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后提醒大家:请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会因为这个行为,涉嫌犯罪的。

还记得刚刚毕业的我,第一次踏入一个陌生的城市,认识的第一个朋友是做市场的,他很乐观也许也是跟职业有关吧,他给我讲了一段他自己的经历:

自己创业做电商,后来经营不善倒闭了,又重新开始去应聘从头开始,慢慢积累经验,;也和兄弟合伙做过工程,但是后期回款太难,实在撑不下去,只能放弃……直到后来开始接触区块链项目,慢慢的去接受和了解,玩过合约,炒过股票,最后和一个朋友接触私募币,开始囤币……

其实这样的经历太多,每个人都会有故事,我也是这样过来,投资过托管外汇,最后出现各种提现问题,也不了了之……现在开始学习区块链项目,了解这个各家各户都在使用的WiFi无线网络,给自己一个提升的机会……

抓获14人!荆门警方“反诈连环拳”打掉3个诈骗黑灰产

k由一起电信诈骗案,牵出了三条黑灰产产业链。在这三条产业链中,有人负责提供非法交易账户,有人负责开发虚假软件,有人负责伪造网络账号••••••而这些都为境外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中转服务。

历时半年,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成功破获并查清3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打掉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服务科技公司1个、“号商”工作室1间、贩卡团伙1个,扣押手机200余部、电话卡500余张,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涉案金额2000余万。

“快刀断卡”

3男子贩卖“四件套”牟利被抓

2020年12月30日,掇刀辖区居民李女士到麻城派出所报警,称其被人在网上以购买股票为由骗走143万。掇刀公安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专案组民警在调取李女士转账信息时发现,李女士被骗走的143万元分别被转到了肖某升、杨某荣和杨某彬等3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上。

2020年12月底至2021年元月,专案组先后赶赴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和深圳市福田区将3人抓获归案。经审讯,3人对贩卖“四件套”(银行卡、电话卡、U盾、支付宝)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交待,自2020年11月以来,3人分别在网友的推荐下,将自己或朋友的“四件套”,以每份1000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他人从中牟利。目前,3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顺线追踪

9个虚假证券APP揪出背后产业链

通过对李女士购买股票的“联昌证券”APP软件进行研究后,专案组顺藤摸瓜对该软件背后的开发商开展深入调查,发现该软件开发商为深圳市宝安区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至2018年开始先后研发虚假证券类APP软件9个,并卖给境外诈骗团伙实施“杀猪盘”诈骗提供技术服务,共涉案61起,涉案金额1927万余元。

2021年3月4日,专案组出动警力在深圳市宝安区某写字楼将公司老板林某某(男,35岁,广东省和平县人)及6名技术开发人员、3名客服人员抓获。

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名被依法予以取保候审。

深挖细查

捣毁1个“号商”工作室

随着案件侦办的深入,专案组经过大量的前期工作,扩线追踪到了一个湖南省长沙市“号商”(拥有大量QQ号、微信号等网络账号,并为诈骗团伙提供服务)工作室,并于2021年3月17日将犯罪嫌疑人孙某青抓获,查获手机200余部、电脑1台。

经查,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孙某青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境外诈骗分子,先后在该人的指导下购买手机200余部、手机卡500余张、微信号40余个、组建微信群60个,并以此进行“养号”(在境内用境内的IP地址登录微信号一段时间)后出售给境外诈骗分子,冒充荐股师引诱受害人购买虚假“股票”实施诈骗。目前,孙某青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荆门警方郑重声明

将始终保持零容忍和高压严打态势

坚决斩断为诈骗团伙

提供技术支持的黑灰产产业链

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

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只要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服务就会全程留痕,就已经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大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意识,远离这种违法犯罪活动。

3、一旦发现此类可疑人员、窝点,请及时拨打110或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积极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并对有价值的线索予以奖励。

近日,山东泰安,民警下班穿便衣去吃旋转火锅,没想到还立了一个功!原来,民警看到旁边的男子拿着两部手机频繁操作,开始以为他业务繁忙!可仔细一看,男子竟然在“跑分洗钱”!民警顿时乐了,吃个火锅还有人送“人头”?于是他默默拿出手机摇人!

这几天天气冷了起来,民警下班后去吃火锅。因为就一个人,他选择了旋转小火锅。正当民警吃得津津有味的时候,他看到旁边的男子一直拿着两部手机在操作,完全顾不得吃?民警开始还以为这男的工作太忙,在忙业务,可是不经意的一瞥,发现不太对劲!

因为男子拿着两个手机在互相拍照,而且手机上的画面似乎在跑分洗钱,民警抱着不放过一个犯罪分子的想法,默默地从口袋里拿出手机,问同事在忙什么?有没有时间来抓个人?我下班在吃火锅发现一个人疑似在跑分!

同事也在忙,但他还是马上通知附近的警员赶往火锅店!几分钟后,民警摇的人到了,男子一看店里多了几个民警,顿时慌了神,他怎么也想不明白,民警怎么会突然盯上他?

当意识到自己要完蛋的时候,男子连忙把自己手中的两部手机狠狠地砸在地上,企图销毁证据,但结局肯定是无济于事,男子依然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调查!

1、很多网友很疑惑,什么是跑分洗钱呢?

所谓跑分洗钱,就是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将赃款分流洗白。

拿电信诈骗来说,话务员通过电话诈骗,让受害者把钱汇到一张收购来的银行卡中,再由水房(洗钱的人)通过网购、转账等方式,把钱分流到多个二级银行卡中!之后再从二级银行卡分流到多个三级银行卡,一笔赃款就被稀释成无数笔正常资金,然后流入到犯罪分子手中。

而现在因为都用网络支付,所以洗钱也有了新的方式,只要用通过他人的收款码代为收款,再来回转钱,就可以达到洗钱的目的!

2、那么,男子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

男子给别人洗钱,然后赚取一定的佣金!这构成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刑法》第287条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或者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

所以,男子只要从中抽成达到1万以上,就构成了帮信罪!

注意,虽然帮信的人不是骗钱的人,但只要现有证据表明他人(正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不法行为,根据限制从属性说的原理,实施帮助行为的人就成立帮助犯。

至于他人究竟是谁、他人是否被查获、他人是否具有责任,都不影响帮助犯的成立。

所以,如果朋友让你借个银行卡或者借个收款码,然后说给你一点好处费,你不要傻傻地借给别人了,这些钱赚了就是违法犯罪!

同时,也劝告一些不法分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心存侥幸!记住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沈阳头条# 沈阳警方连续打掉三个“跑分”“贩卡”

“吸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转账洗钱(俗称“跑分”)、提供银行卡和手机卡(俗称“贩卡”)、推广吸引受害人加微信或入群(俗称“吸粉”)等黑灰产服务,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近日,沈阳警方持续对此类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打击,连续打掉三个“跑分”“贩卡”“吸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

【案件1】

2021年6月,沈阳市公安局反信息诈骗支队通过对一起刷单案件的涉案银行卡进行线索梳理时发现,开卡人黄某某(男,21岁,沈阳康平县人)使用自己开办的银行卡为境外诈骗团伙频繁转移涉案资金。随后,反信息诈骗支队与康平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围绕黄某某展开深入调查,发现与其来往密切的任某某(男,23岁,沈阳康平县人)和郭某某(男,20岁,沈阳康平县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8日,专案组将黄某某、任某某和郭某某3人抓获,当场查获涉案银行卡20张。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自2021年5月起,黄某某和任某某在郭某某的指使下开办大量银行卡,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跑分”“洗钱”服务,共非法获利5万余元。目前,黄某某、任某某、郭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2】

2021年7月,沈阳市公安局反信息诈骗支队通过对两个涉案手机号码进行综合研判,发现董某、李某某开通手机卡后,均将手机卡卖给冯某(男,28岁,沈阳法库县人)。据此,反信息诈骗支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7月15日,专案组民警发现冯某出现在沈阳市和平区某商场附近后,当场将其抓获。随后,在冯某住处内将涉嫌贩卖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闻某某(男,30岁,沈阳法库县人)、陈某(男,29岁,沈阳法库县人)2人抓获,现场查获尚未寄出的手机卡、银行卡21张。经审讯,3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向“上线”出售“两卡”的事实。目前,冯某、闻某某、陈某3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3】

2021年7月9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在对涉嫌电信诈骗案件的手机号码进行排查时,发现沈河区某公寓写字间内藏匿一个为网络贷款诈骗“吸粉”的窝点。随后,大东分局与市局反信息诈骗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全力展开调查。7月13日,在掌握了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及涉案证据后,专案组实施收网行动,将正在实施电话诈骗的王某(男,33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等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现场缴获涉案手机10部、手机卡20张。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其于2021年6月底在某“兼职QQ群”认识一名网友,该人发展王某为下线,并给王某发来网络贷款诈骗话术及公民个人信息。随后,王某纠集6名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开办手机卡为境外诈骗团伙拨打推广电话,提供“吸粉”服务。该窝点被警方打掉时,组建不到10天。目前,王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打掉黑灰产犯罪团伙14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06名,缴获作案用电脑(手机)1052部、涉案“两卡”4320张,查扣、冻结涉案资金4.3亿元人民币。

【相关链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美食当前,小伙子却无动于衷,仍然在聚精会神的玩手机。这引起了邻座男子的注意,什么游戏,这么好玩?还是在和女朋友聊天?凑上去瞟了一眼,不得了,这是在“跑分”啊!

什么是跑分?“跑分”就是一种“洗钱”行为。有人专门利用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这种行为被称为“跑分”。

难怪这么认真,小伙子正在废寝忘食地赚钱呢!这钱来得容易,手机点点,钱就进来了,太爽了。问题是这些钱的来源很有可能是黑钱啊,比如源自电信诈骗!

好巧不巧,邻座的男子的真实身份是下了班的民警。那就顺便加个班吧,小伙子随即被带走调查,算他倒霉!

小伙子也可以说是幸运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被拯救了。因为跑分洗钱的金额越多,犯的罪行越重,最高可以判处十年。只要把手机上的资金流水拉出来,涉案金额一目了然,证据确凿,无法抵赖。早点被抓住,洗钱的金额可以少一点。

那么跑分洗钱在刑法上是什么罪名,会怎么处罚?

@赵伟锋律师

如果金额达到标准了,小伙子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简称帮信罪。同时也可能构成洗钱罪。帮信罪和洗钱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可以判三年。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从法条上看,如果黑钱来自于这几个罪名(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那么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可能构成洗钱罪。最多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现在的年轻人,大都懂网络,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捞偏门,赚快钱”,是没有什么好结果的。

希望小伙子是刚刚接触“跑分”洗钱,涉案金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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