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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十五五”规划》的通知,明确 “十五五” 时期全省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约束指标,重点提出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应装尽装,扩大能源费用托管模式,为公共机构新能源改造释放广阔市场空间。
公告显示,以 “十四五” 期末为基准,至 2030 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 9%、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5%、人均用水量下降 3%,碳排放总量力争规划期内尽早达峰;公共机构电力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升至 80% 以上;“十五五” 累计完成既有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不低于 1000 万平方米。
规划重点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建设,系统摸排公共机构屋顶、车棚可开发光伏资源,做到新建建筑可用屋顶光伏应装尽装,推动既有建筑屋顶充分加装光伏,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建立省、市、县三级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动态滚动管理机制,强化全周期管控与绩效评估;推动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有序接入,完善碳核查、碳交易配套机制,实现光伏减碳量流通消纳。
同时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改造,严控高碳化石能源使用,加快老旧高耗能设备更新,力争 2030 年能源费用托管覆盖全省 50% 建制县(市、区),扩大合同能源管理覆盖范围,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光伏及节能降碳改造,全面提升公共机构建筑能效与电气化水平。
全文如下:
附件如下: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十五五”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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