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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金融一线消息,上海银行今日发布公告称,其深圳分行与深圳托吉斯科技等公司、姚振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上诉人一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5.8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由双方按规定负担,上诉人二、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上海银行表示,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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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