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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兴化(002109)05月2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您好,请问控股股东增持,是否受到每年2%额度限制?ST兴化董秘:您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符合“(五)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 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情形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相关投资者按照前款第(五)项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的, 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的,在事实发生当日和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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