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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25日电 (记者乔业琼)近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第1期)》,其中针对立项指南对接落地后,医用耗材如何收费进行了解答,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医用耗材从价格项目中逐步分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和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的总体方向:一是医疗服务价格“纯化”,聚焦技术劳务价值;二是医用耗材价格“显化”,进一步适用药品价格管理的成熟经验和工具;三是通过DRG、DIP等支付工具的约束,引导医疗机构选择质优价宜的医用耗材、适量适度使用医用耗材。按照上述思路,立项指南主要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整合,涉及医用耗材收费的问题大体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基本物耗”。立项指南的“使用说明”中按类别名称明确的基本物耗,主要是不应或不必要与价格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基本物耗的采购成本计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因此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额外收取费用。
二是“基本物耗”中类别名称相同、功能特殊的同类产品。立项指南中的基本物耗是类别概念,不是具体的产品概念,客观上存在大的分类相同、具体功能不同的情况,比如“纱布”和“带有特殊止血效果的功能纱布”,假设后者确需作单独收费处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特殊功能、临床必须使用、合并计费不能覆盖成本;(2)在当地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阳光挂网采购;(3)从基本物耗中排除时,同步配套项目价格的基本物耗减收政策。
三是“基本物耗”之外的其他一次性耗材。此类耗材单独计费符合原则,也是改革方向。然而,改革的理想状态是集中采购、支付方式等措施能够实现对此类耗材价格的制约作用,目前各地的管理实践尚有距离。在过渡期间,各省基于当地管理实际,需要界定单独收费医药耗材范围的,可暂时沿用原政策确定的范围,或者将原政策确定单独收费耗材与对应的价格项目切割,编制综合性目录清单,确保不影响患者正常使用医用耗材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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