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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2022-07-19 09:31:48 来源:深圳特区报

一方面,普惠性托育体系可以有效缓解家庭养育负担,提高市民的生育意愿。另一方面,普惠性托育服务可以将女性从繁重的家务劳动和家庭育儿照顾中解放出来,提高劳动参与率,缓解劳动力压力。

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同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制定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实现普惠性托育机构街道全覆盖,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这也是深圳市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实现普惠性托育机构街道全覆盖的目标,加快建设高质量普惠性托育服务,无论对于民生福祉还是优化人口结构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普惠性托育体系的重要性

一方面,普惠性托育体系可以有效缓解家庭养育负担,提高市民的生育意愿。与市场上每月七八千元甚至上万元的托育服务收费相比,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相对较低,能够为大部分市民所接受,可以减轻婴幼儿家庭养育负担,从而使更多的家庭愿意生育。

另一方面,普惠性托育服务可以将女性从繁重的家务劳动和家庭育儿照顾中解放出来,提高劳动参与率,缓解劳动力压力。德国和日本是普惠性托育服务做得比较好的两个国家,女性就业已经成为日本解决劳动力不足、应对少子化危机的重要手段。

二、发达国家和国内城市普惠性托育体系建设的经验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托育服务模式:一是市场主导模式,主要以英美国家为主,主张婴幼儿照顾是家庭和私人领域的事情,国家只保障最低限度的福利水平,但总体来说儿童托育费用基本由家庭承担。二是政府主导模式。主要以北欧国家和法国、德国等高福利国家为代表,认为政府应该加强公共托育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普惠的婴幼儿服务。第三种是政府引导模式,主张以家庭为主,政府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提供育儿假、经济补助等家庭支持政策协助父母解决儿童照顾问题。在不同的政策体系下,婴幼儿托育费用占家庭收入的比重有所不同。根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数据,2016年OECD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费用占家庭净收入的平均值为12.6%,其中欧美国家比例比较高,英国达到32.1%,美国则为28.7%,北欧和西欧国家则相对较低,瑞典仅为4.4%,法国和德国分别为9.7%和9.7%。政府引导模式的日本比例为15.3%,略高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

1.美国

美国0-3岁的托育机构主要有日托中心和家庭日托,日托中心是美国最为普遍的早教机构,日托中心除了为婴幼儿提供保育,还会提供一些早期教育服务,费用由家长自理。家庭日托是在私人家庭中进行的托育服务,通常是保育者在自己家中对若干个儿童提供服务,收费相对日托中心略低。美国也有免费的0-3岁托育服务,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或有特殊需要的婴幼儿。

2.德国

德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公共托育服务体系,所有年满1岁的儿童都有法定权利进入日托机构。在德国的托育机构中,公办托育机构占比33%,教会创办的非营利性托育机构为32.9%,非教会创办的非营利性托育机构为31.1%,营利性托育机构比例仅为3%。

3.北欧国家

北欧公立儿童托育服务的特点是倡导托育一体化,瑞典以全日制托儿所为主体,主要接收1-6岁儿童,婴幼儿可获得每周30小时的全日制托育服务,1岁、2岁、3岁的入托率分别是49%、89%和93%,需要家庭承担的费用不到总费用的10%。

4.日本

日本保育有三种形式,一种是以教育为主的幼儿园,主要接收3-6岁儿童。第二是以保育为主的保育所,主要接收0-6岁儿童。第三是结合了教育和保育的“认定儿童园”。收费方面,日本幼儿园是全免费的,而保育园收费是根据家中孩子数以及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综合判断,家庭收入越低收费越低,甚至完全免费。第二个孩子保育费半价,第三个孩子保育费用全免。由于保育所服务时间长,更受家长欢迎,2019年东京都共入保育所儿童数达到26.96万人,而同期幼儿园人数只有15万人。此外日本还鼓励企业兴办托育机构,政府给予运营费、装修费等补贴或减轻企业税费。

5.上海市

上海市是我国比较早推动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城市,2018年上海市就制定并实施了相关指导意见。上海市由于出生率相对较低,幼儿园学位较为宽松,主要发展幼托一体化机构,2020年上海市有幼托一体化园所近500所,占全市托育机构的比例达到七成,2022年计划在全市一半以上的幼儿园中开设托班。此外上海市总工会还推出“亲子工作室”补贴计划,对于建立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的亲子工作室,按照托管人数和时间给予寒暑托班1-4万元不等、晚托班3-6万元不等的补贴,全日托班补贴金额为10万元,应急托班补贴金额为1-10万元不等的补贴。

三、打造高质量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

1.加强多元化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

一是加强街道和社区示范性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短期内可以在每个街道建设一所示范性普惠性托育机构,中长期在每个社区建设一家普惠性托育机构。二是在有条件的幼儿园探索设置托班,开展幼托一体化服务。深圳市幼儿园资源相对紧缺,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可以在学位相对宽松的幼儿园探索设立托班,在条件允许下逐步推广。三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降低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方式多渠道增加供给,鼓励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机构供给。四是可以发展家庭式、社区式的小型托育机构,借鉴“河北福嫂·燕赵家政”、北京“民居园”等方式,提供家庭小型化托育服务,就近开展全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服务。五是以补贴的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办托育事业。政府通过分担经济成本与责任风险,推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商业楼宇、园区自行举办或联合办托,解决职工后顾之忧。

2.适当保持一定比例的普惠性托育机构

幼托机构如果收费过高,只能一小部分家庭能够承受,起不到减轻家庭养育压力的作用,如前文所示,2016年OECD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费用占家庭净收入的平均值为12.6%,因此要保持一定比例的普惠性收费机构。目前深圳市推行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每月最低收费标准为2645元(每年约合3.2万元),市场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收费多为7000-10000元/月,按照8000元/月计算,每年约9.6万元。2020年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4878元,家庭按照2个劳动力计算,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约为13万,则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占家庭净收入的比重最低为24.6%,比英国(32.1%)和美国(28.7%)低,比日本(15.3%)略高。如果按照营利性机构收费,该比例则达到73.8%。所以要保持相对比例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在普惠性托位不足情况下,重点保障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弱势家庭优先享受公共托育服务。

3.提高幼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国外幼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相对较高,比如丹麦的托育服务从业者必须接受3年高等专业教育,并持有社会教养员资格证书。瑞典的托育服务从业者至少要有2年半的学前教育专业学习经历,或至少1年的托育服务助教经历。而我国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大多是来自家政领域的保育员,专业人士相对较少,因此要大力提高幼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尽快建立0-3岁托育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通过标准化的培训和考试使更多的人才投入托育事业。同时职业院校可以围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开设相关课程,把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作为人才重点培养对象,纳入紧缺人口培养计划。(倪晓锋)

关键词: 深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优化人口结构 托育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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