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正平:正平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资料图】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6-08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及子公司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共计4起,涉案金额约250.10万元(未经审计),均处于尚未开庭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采矿权被冻结的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探局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法院已一审判决。受资金流动性紧张影响,公司暂无力支付判决款项。后续在案件推进中,青海地勘局为保障其债权实现,可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案涉采矿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法院依法作出相应保全裁定,案涉采矿权存在被采取冻结等权利限制措施的可能性。若后续相关法律程序依法推进,不排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案涉采矿权的相关财产性权利被依法处置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对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对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共计4起,涉案金额250.10万元(未经审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9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青海正宁兴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宁兴”)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东市乐都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乐都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东市乐都区支行
被告:青海正宁兴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正平股份
2、事由
2019年6月20日,正宁兴与农行乐都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余额1,09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期限及支付方式等条款,为保障该笔贷款按期偿还,正平股份与农行乐都支行签订《保证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正宁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农行乐都支行遂向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11,373,679.52元。近日,该案一审已判决。
3、进展情况
一审判决:被告正宁兴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农行乐都支行借款本金10,900,000元,罚息及复利384,174.52元,合计11,284,174.52元,自2026年3月1日起的罚息及复利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正平股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原告农行乐都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505元,由正宁兴、正平股份共同负担。
(二)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光矿业”)与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探局(以下简称“青海地勘局”)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1、当事人
原告: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探局
被告: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事由:2018年10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生光矿业与青海地勘局依据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M1探矿权、M3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分别为7,794.20万元、4,970.59万元,标的探矿权含税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2,764.79万元整作价,签订《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磁异常区详查和M3磁异常区普查探矿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探矿权转让合同”)(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的公告》(2018-109)。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已累计支付47,635,496元,剩余80,012,404元未能按约支付,青海地勘局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81,385,737.35元。近日,该案一审已判决。
3、一审判决:被告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探矿权转让价款80,012,40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被告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逾期付款赔偿金400,062.0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被告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律师费461,800元、保全保险费60,000元,合计521,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驳回原告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563.6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30,563.68元,由被告生光矿业负担451,471.3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风险提示:该案法院已一审判决,受资金流动性紧张影响,公司暂无力支付判决款项。后续在案件推进中,青海地勘局为保障其债权实现,可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案涉采矿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法院依法作出相应保全裁定,案涉采矿权存在被采取冻结等权利限制措施的可能性。若后续相关法律程序依法推进,不排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案涉采矿权的相关财产性权利被依法处置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新增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诉讼时间涉案金额受理法院进展情况1鄂尔多斯市新百川商贸有限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汇隆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6年6月8.92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尚未开庭 公司 2内蒙古太佳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汇隆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26年6月10.8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尚未开庭3霸州市鑫庞泰电缆桥架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汇隆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6年6月50.68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尚未开庭4包头市博洋供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汇隆置业有限公司、正平股份买卖合同纠纷2026年6月179.70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合计250.10 三、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共计4起,涉案金额250.10万元,均尚未开庭。涉案金额系对方当事人起诉时主张的金额,不代表公司最终需承担的责任,实际影响将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或裁决为准;且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