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发布关于诸暨市第一批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公示。
据公示显示,根据《绍兴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实施细则》(绍市环发〔2025〕38号),浙D15713等24辆货车符合提前淘汰补助要求,合计补贴金额共计1908000元。
原文件如下:
关于诸暨市第一批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公示
根据《绍兴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实施细则》(绍市环发〔2025〕38号),浙D15713等24辆货车符合提前淘汰补助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意见,请向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水气科反映。
联系电话:0575-87113150
附件:2026诸暨市第1期国四非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情况表.xlsx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2026年5月6日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